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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国家金融管理发布称,为巩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成果,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作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新规全面修订了原有规定,要求作风险管理覆盖所有部门、岗位、员工和产品. 根据新规,银行保险机构适用统一规则。
据悉,《办法》明确区分规模,实行差异化. 较大规模机构被鼓励提升韧,而规模较小机构则获得了两年过渡期. 这样差异化将更加精确地满足各类机构需求。
新规还明确了作风险管理四项基原则,包括审慎、全面、匹配和有效. 作风险管理应覆盖各业务条线、各分支机构,并贯穿决策、执行和全过程. 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其他内外部风险相关和传染.
在具体要求方面,《办法》提出了优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作用,明确了监事(会)职责和高级管理层执行职责. 此外,界定了三道防线范围和职责,要求在一级分行及以上设立第二道防线作风险管理专岗。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也被要求承担起更多责任.
国家金融管理表示,《办法》整合了原有银行和保险机构作风险规则,统一适用于两类机构。同时,新规也要求区分规模实行差异化. 根据机构规模划分,规模较大机构将被鼓励提升韧,全面风险管理系统而规模较小机构则可享受两年过渡期.
新规明确了作风险管理基要求,包括治理和管理责任、风险管理流程和方法、管理等方面。对于规模较小机构,并不强制要求建立作风险管理系统,但要求其相关系统应具备作风险管理能. 此外,全面风险管理系统规模较小机构第二道防线部门可不设立作风险管理专岗,并获得两年过渡期.
新《银行保险机构作风险管理办法》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作风险管理,提高整体风险防控水平,为金融行业稳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基。.